黎明柔告国防部败诉 不得领将军祖父抚恤金

黎明柔提告主张,黎玉玺在2003年2月19日病逝,国防部当时核定给黎家抚恤金12年,受益人为祖母、父亲黎昌意;由父亲代表领受抚恤金。

黎昌意2004年过世,改由祖母领受;祖母2010年也过世,国防部认为黎家已丧失抚恤领受权,停发抚恤,她认为剩下的4年抚恤金应该由她依照继承顺位领受,但国防部认为不行。

她为此向行政院提起诉愿,行政院认为,依《军人抚恤条例》规定,领受抚恤金的遗族,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是祖父母、孙子女、寡媳及鳏婿,第三顺位为兄弟姊妹。

黎明柔的祖母、父亲属第一顺位,黎明柔是第二顺位,;黎玉玺过世时,核定由第一顺位遗族领受抚恤金,当第一顺位遗族都不存在,黎家领受抚恤金的权利就丧失,并非第一顺位领完,接着由第二顺位领满12年。黎明柔因此提行政诉讼,但被判驳回。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