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柔争取继承上将祖父黎玉玺抚恤金 高院驳回上诉
黎明柔争取继承上将祖父黎玉玺抚恤金 高院驳回上诉 (翻摄黎明柔脸书)
广播、电视主持人黎明柔,前年打行政诉讼控告国防部,主张自己有权代表黎家领取曾是海军一级上将、海军总司令、参谋总长祖父黎玉玺的抚恤金,但最高行政法院认定于法不合,今判黎明柔败诉确定。
黎玉玺2003年2月19日病逝,国防部当时核定给黎家抚恤金12年,受益人为祖母与曾任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处长的父亲黎昌意,一开始由父亲代表领受抚恤金,但父亲2004年1月过世,改由祖母领受,而祖母2010年3月过世后,国防部认为黎家已丧失抚恤领受权,停发抚恤。
黎明柔认为,父亲依据《军人抚恤条例》,剩下的4年抚恤金应该由她依照继承顺位领受,因而向行政院提起诉愿。行政院驳回指出,《军人抚恤条例》规定,领受抚恤金之遗族,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是祖父母、孙子女、寡媳及鳏婿,第三顺位为兄弟姊妹。
据《自由时报》报导,因黎明柔的祖母、父亲属第一顺位,黎明柔是第二顺位,而黎玉玺过世时,核定由第一顺位遗族领受抚恤金,当第一顺位遗族都不存在,黎家领受抚恤金的权利就丧失。若一开始核定时,黎家没有第一顺位遗族,就会核定由第二顺位(即黎明柔)领受,并非第一顺位领完,接着由第二顺位领满12年抚恤金。黎明柔不服,打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判决指出,依《军人抚恤条例》核发的抚恤金,是因为军人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而由国家给予的特别恩惠,不得让与或继承,且领受人以核发当时认定的遗族为限,黎玉玺过世后,国防部核定由第一顺位遗族,也就是黎明柔的祖母及父亲2人为领受人,不包括第二顺位的黎明柔在内,而黎明柔的父亲、祖母相继过世后,黎家人领受抚恤金的权利就丧失了,因此判黎明柔无权再领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