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继承祖父抚恤金 黎明柔败诉

知名广播、电视主持人黎明柔。(本报资料照片)

知名广播、电视主持人黎明柔,祖父为前海军总司令、参谋总长黎玉玺,黎玉玺于2003年病逝后,国防部核定给黎家12年抚恤金,受益人为黎明柔祖母及父亲黎昌意,并由父亲代表领受,2人过世后,黎明柔主张有权续领,遭国防部拒绝,她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她败诉。

行政法院认为,依军人抚恤条例核发抚恤金,是因军人对国家的特殊项献,而由国家给予的特别恩惠,为一身专属权,不得让与或继承,如前顺位遗族领受;后顺位的遗族就没有领受权。

曾任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处长的黎昌意,2004年过世后,改由母亲领受抚恤金,但2010年3月3日母亲过世,国防部认为黎家已丧失抚恤金领受权,隔年4月注销抚恤受领权、停发黎家年抚金。

黎明柔认为,剩下4年抚恤金,应该由她依照继承顺位领受,但国防部认为依军人抚恤条例规定,领受抚恤金的遗族,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是祖父母、孙子女、寡媳及鳏婿;第三顺位为兄弟姊妹。

黎明柔的祖母、父亲属第一顺位,当时系核定由第一顺位遗族领受抚恤金,当第一顺位遗族都不存在,黎家领受抚恤金的权利就丧失,并非第一顺位未领完,接着可由第二顺位领满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