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雷舰弊案」遭停权 庆富造船告国防部败诉

庆富公司因「猎雷舰案」遭国防部停权,提告请求撤销原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停权有理,未违反比例原则,判庆富判诉。(黄捷摄)

庆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因「猎雷舰」诈贷案被国防部列为停权厂商,庆富不服提起行政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庆富负责人陈庆男犯罪方式履约,最后被解约,符合契约可归责事由,国防部依政府采购法停权有理,且不违反比例原则,判庆富败诉,可上诉。

庆富2014年9月9日取得「猎雷舰」标案,契约总价349亿余元,却在履约过程中陆续发生违法事件,2017年12月13日遭解约,国防部并依政府采购法规定,通知庆富被列为停权厂商,庆富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陈庆男因「猎雷舰案」涉弊,遭高雄地院依违反公司法银行法、诈欺取财等罪判应执行25年徒刑,并科罚金1亿500万元,另因执行业务犯银行法的罪,应执行罚金2亿8000万元,显见是以犯罪方式履约。

另庆富未依期程履约,海军司令部发函要求「将第3期预付款还款保证保证书有效期限展延至110年1月1日」、「于106年12月8日24:00时前完成第3期预付款还款保证保证书更替作业」,庆富仍未遵期办理,国防部认定合于契约所定可归责事由而解约,为有理由

北高行指出,庆富是故意违约,被停权前经国防部屡次促请改善,却都未改善,最后才遭解约,严重影响「猎雷舰」建造计划时程行政院专案调查报告也认为,初估各债权银行对庆富及其关系企业最大损失201亿元,对「猎雷舰」联贷案最大可能损失125亿元。

北高行认定,国防部依政府采购法「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解除契约」规定通知庆富停权,是为建立公平、公开的采购程序,维护公平、公正竞争市场,排除不良厂商,未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