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给的第一张千万罚单!「顺得满66号」遭罚1200万
▲渔业署首次针对重大违规之单一渔船祭出高达1,200万元的罚单。(图/示意图,与本文无关,记者林悦翻摄)
为打击非法渔业,渔业署首次针对重大违规之单一渔船祭出高达1,200万元的罚单,并同时废止该船之渔业执照,本(107)年迄今,共计对19艘违规渔船予以裁处,总罚锾金额达新台币4,382万元。
渔业署表示,近期所查获渔船违规案件,包括「侵入他国专属经济水域从事渔捞作业」、「渔获回报资料严重不实」、「未依规定装设船位回报器擅自出港作业」等,对该等违规之渔船的经营人及从业人予以处分,罚锾则依情节加重或加计不法渔获利得,部分并同收照1至3个月或废照之处分。其中,遭处分新台币1,200万元并废止渔业执照之「顺得满66」号(51-99吨级)渔船,系在未装设VMS之情况下,即擅自驶离国外港口,且以不实船位掩盖其出港事实,显有故意规避主管机关管控之意图;且该署要求「顺」船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该经营者亦置之不理,不愿配合主管机关调查,其违规行为核属故意且不受管控,恶性重大,有必要予以重惩。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非法渔业行为,不仅破坏国际间所采取的养护管理措施、危害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更对合法业者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该署持续强化各项监控与管理措施,并善用远洋渔业条例所授权之罚锾、收废照、没入或销毁渔获及禁止出港等处分手段,来遏止及打击非法渔业行为,借以保障合法业者的经营空间。
远洋渔业三法于去(106)年1月生效施行后,我国渔业法制架构及管理措施已臻健全,对于辅导渔民朋友遵守规范、确实且有效的执行渔业相关法令,渔业署责无旁贷;但对于少数不愿遵守法令之违法者,渔业署亦有必要秉持勿枉勿纵之精神,予以严惩,以创造公平竞争之作业空间及永续经营的环境。
渔业署最后表示,落实执法、打击非法渔业及保障合法业者是政府长期且核心之政策,唯有强化渔业管理,才能让我国整体渔业表现更符合国际责任制渔业的精神,进而让大多数守法的渔民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