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矛盾 贵妇团长发回高院更审

涉及国务机要费案被控提供发票的「贵妇团」团长种村碧君最高法院撤销她原有罪判决,发回高院更审。图为她当年以证人身分出庭后戴着墨镜离开法院,不发表意见。(本报资料照片

总统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中,被控提供发票给扁、珍的「贵妇团」团长种村碧君,不服高院依贪污罪将她判刑4年,提出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证人证词前后矛盾,且她帮助何人诈取财物须再调查,撤销原有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具有日本国籍的种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原是杏林新生制药瀛得投资公司负责人,当年检方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她为了掩饰前第一夫人吴淑珍犯行虚构秘密外交工作人员涉嫌伪证罪,事后她坦承犯罪获缓起诉。

2009年台北地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时发现,种村碧君提供日常开销发票协助吴淑珍诈领机要费,向检方告发,2015年检方起诉,去年高院维持北院判决,依帮助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将她判刑4年。种村碧君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审理认为,证人金生仪钟表公司陈政信的证词前后矛盾,且其既然有管道可直接将发票交给总统府,并随时能以电话通知陈慧游领取,为什么还要再透过种村碧君转交。

最高法院认为,种村对友人都未表示索取的发票是要供总统府使用,她与无私交的陈政信却称,发票是要供总统府使用,这样的证词是否合于常情,应调查厘清。况且她所提供的发票,是否符合吴淑珍申领国务机要费所需,也非无疑。

最高法院指出,二审判决记载种村碧君帮助「吴淑珍、陈水扁」、「陈水扁、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但她究竟帮助什么人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二审判决理由前后认定不一,须再调查,因此撤销原有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