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争夺战 保证股东权益最关键

为建立明确的法令规范以确保经营权更迭时,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23日举办「公司经营权争议的回顾与未来发展趋势研讨会」。

资诚联合会计事务所所长暨联盟事业执行长周建宏表示,完善的公司治理能使公司清楚了解公司之内控机制是否完善,董事会营造的组织文化相当重要。透过健全的董事会让独立董事有表达的机会,可以代表不同声音,建立顺畅的沟通管道,于经营权争夺发生时,独立董事更应为公司之最大利益,成为解决纷争的桥梁。

周建宏指出,PwC今年推出的新策略「新方程The New Equation」,旨在建立信任、成就永续,就是希望能协助企业建立信任,协助客户透过组织变革、法律及法规遵循为股东、利害关系人和更广泛的社会建立价值,以成就永续。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许永钦表示,经营权之争涉及的层面广泛,牵涉的「人与役」并不单纯是只有公司内部的市场派及公司派之争。

举例而言,经营权斗争时往往公司派会找白衣骑士护航加入战局,解救公司派之经营权危急局面,联手化解企业危机。但白衣骑士也不一定会成功,例如在近年受瞩目的并购案中,公司派邀请的白衣骑士即可能因种种因素而无法进场,此时公司派为巩固经营权只能另寻他法,往往各出奇招,以致有违反法令及主管机关监理之情事存在。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邵庆平表示,我国公司法制可说是以实力派股东为本位所设计之模式,当公司经营权争夺发生时,而公司派非属实力派股东,双方除了按照正常选举或并购防御手段外,也可能经由董事会及股东会的程序面进行攻防。

为对抗公司派,市场派往往会提出诉讼来保障自身权益,但如攻防进入法院程序,往往旷日废时。今年度开始,透过「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商业法院在7月1日起正式上路,此类股东会纷争、公司经营权纷争有望透过商业法院迅速、妥适且专业的处理,同时法院可透过实际案例,建立可供遵循之标准及见解。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杨敬先表示,企业经营权更迭为资本市场常见之事,落实公司治理、经营绩效良好,在经营权维持上即会更受股东之信任。会发生公司经营权争议,应源自于现行法规上的制度仍存在空间,使以取得经营权为目的之人,可能透过制度上的空隙取得经营权。

举例而言,相较于解任董事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法赋予拥有股东提案权之股东得透过股东会普通决议,提前全面改选董事,两者门槛轻重失衡,恐影响董事会之稳定性。因此,宜思考如何订定更中性的法律规范及法律规则,使取得经营权的方式回归正轨,例如利用公开收购等更透明的方式进行之。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李益甄则以经营权争议之趋势出发,并以近期发生的经营权争夺案例为借镜。其表示,近年来,透过独立董事及委托书征求制度来进行经营权争夺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尤其是在2013年修法强化独立董事职能后,原本其角色系作为上市柜公司之监督机关,担任公司之「守门人」,却因为独立董事有为公司利益召开股东临时会之权限,因此经常被市场派作为经营权争夺之工具使用。

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张心悌也表示,由近期发生的多件公司经营权争夺的个案中,多见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经营权之争,例如动用独立董事之股东会召集权等等。但独立董事问题的根源仍存在于审计委员会的定位,以及准用监察人规定所产生之争议,或许未来可考虑独立董事召集股东临时会应先报请主管机关许可,或应报请商业法院许可,透过外部监督来减少召集权之争议。凡此均有赖修法,方能真正落实对于证券投资人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