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元经营权之争战火再起 菱光驳东元指控
东元电机(1504)经营权之争不断上演续集,菱光科技(8249)临时董事会因法人代表董事未出席流会,双方再起冲突,针对东元反击「菱光仅于开会前一日通知,且未提供议事资料,完全不合乎现有议事规则」,菱光30日也提出分辩,强调临时董事会若有紧急情事得随时召集之,公司并无违法。
菱光科技29日晚间发新闻稿指出,原定于当日下午2点召开临时董事会,针对钰叡公司所提公开收购计划进行审议程序,不过东元电机、东安投资、与光伦电子,其法人代表董事皆因故未出席,导致流会,对此,东元提出反击,并引述公司法第204条、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召开应于七日前通知,且依菱光29日上午提供之会议资料显示,菱光不同意东元/东安投资董事代表参与董事会议。但两位董事与议程内容根本无利害关系,菱光科技却一再滥用利益回避操纵议事进行、并干扰法人董事权益,又公开向媒体发新闻稿,指「东安投资、东元电机等董事代表是否采用技术杯葛来影响公开收购计划审查,不做评论」,此言实为掩饰滥用利益回避之事实、进行干预议事之手段,对此表达严正抗议。
对此,菱光也于30日重申,根据金管会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第3条之规定,董事会应至少每季召开一次,并于议事规范明定之。董事会之召集,应载明召集事由,于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监察人。「但有紧急情事时,得随时召集之」,另在6月29日董事会召开前均有寄发开会通知书给各董事,并无不同意东元电机及东安投资的法人代表人董事参与该次董事会。
菱光强调,依法公司必须于15日内,完成公开收购计划审议,委请专家提供意见,以提供股东建议,因而紧急邀集此次董事会,菱光系依法完成该有之程序,董事有责任配合。此次会议程序主要讨论事项为:遴选公开收购审议委员会委员,及成立审议委员会,除讨论事项外,流程还包含主席致词报告,以及临时动议,并非仅讨论审议委员一案,一切会议召开均依法处理,需要利益回避者,也一律秉公处理。
菱光重申,根据钰叡公司公告发布的公开收购计划,公开收购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包括东安投资及光元实业分别出任被收购公司菱光的董事及监察人,持股比例分别达6.23%及0.62%,6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系因讨论事项内的议案内容涉及承认菱光投资东元电机股份案,东元电机及东安投资(东元电机直间接百分百转投资)应予利益回避,遂依法请该二位法人代表人董事于该讨论事项回避讨论及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