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包租公砍妻竟无保请回 士林地院今更裁羁押
台北市内湖区46岁李姓包租公疑酒后与颜姓妻子发生争吵,持水果刀切断其颈动脉及气管,随后自刺左胸口,2人送医后颜妻伤重不治,李男21日办理出院后,随即遭士林地检署声押,不过法官认定,李男无羁押理由,裁定无保请回,但检方不服提抗告。经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发回,士林地院今天更裁羁押。
李男插管住院治疗多日,21日出院立即遭移送士林地检署。李男到案后曾供称,只记得与妻子在客厅喝酒,但不记得为何争吵,对于是否持刀砍妻,他仅回「好像有」,讯后,被依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声请羁押。不过,士林地院法官认为,李男自残、身受重伤,出院后就到案,无逃亡迹象,且此案因无共犯,无勾串之虞,没有羁押理由,因此裁定无保请回,检方不服提出抗告,由台湾高院撤销发回。
士林地院裁定指出,李男涉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嫌,另又涉犯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预期李男如遭判决有罪将受长期自由刑,且他在警询及侦讯时的供述有明显矛盾、避重就轻的情形;另外,李男出院后,虽在23日又自行入院住精神科病房,但并非因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而入院治疗,就其身体状况而言,并无因罹病而无法造成逃亡的事实。因此,堪认李男所涉为重罪,有相当理由认有逃亡之虞,再加上被告所涉杀人罪嫌乃严重侵害个人法益及影响社会治安之犯罪,认有羁押之必要性。
警方调查,李男父亲原拥有该处大片农地,多年前与建商合建该社区,李父去世后,李男与哥哥分得该社区一楼,靠收租金过活,6年多前与颜姓女子结婚,但2人感情不睦,颜女4年前更曾报案遭殴打,双方互控伤害。警消当天凌晨2时许接获一通电话,仅发出女子哀号声随即挂断,回拨也无任何回应,最后依据发话地点赶抵现场,发现2人已双双倒卧在客厅,浑身是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