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醉男杀人无保请回被骂翻!地院更裁逆转收押:重罪恐逃亡

桃园陈姓男子本月10日凌晨持折叠刀1刀刺死胡姓男子,16日向桃园地院羁押庭报到受访时强调只担心自己念大学女儿。(图/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陈姓男子与胡姓男子因日前敬酒纠纷怀恨在心,本月10日在平镇区餐厅时再度碰上胡姓男子,双方扭打后陈持预藏折叠刀1刀猛刺胡后逃逸,胡送医急救后不治,桃检依杀人嫌声押,桃园地院以「陈男酒后一时冲动,非故意犯」裁定无保请回,桃检提出抗告高院发回地院更裁,16日地院召开羁押庭审理,法官裁定陈男收押但未禁见。

检警指出,45岁的陈姓男子10日凌晨1时许酒后经过平镇区南丰路上某家快炒店,发现45岁胡姓男子轿车停放店前,因之前曾向胡男敬酒遭讥讽「你是甚么咖?没资格向我敬酒」,让陈觉得在朋友前很没面子,因而怀恨在心,陈发现胡男车子停在餐厅前,带着酒意到店内果然发现胡与曾姓等4名工人喝酒,陈男持甩棍先攻击胡,双方扭打后,趁胡不注意之际,持折叠刀猛刺左胸1刀,行凶后随即逃逸,曾姓友人发现胡倒地,左胸涌出大量鲜血,赶紧报警并打119请救护车将胡送医急救,经抢救后胡宣告不治。

▲桃园市陈姓男子16日出庭前,与辩护律师讨论杀人案相关案情。(图/记者沈继昌摄)

案发后,桃园检方以陈男有逃亡、串证之虞,且犯下本刑最轻5年以上之重罪,依杀人罪嫌将陈向地院声押;桃园地院法官审讯后,以陈男系酒后行为,无法预知行为之结果,并非故意犯,难认有杀人之故意,加上无证据显示有逃亡之虞,裁定无保请回并限制住居,检方于13日提出抗告,台湾高院后来发回桃院更裁。

桃园地院16日下午召开羁押庭,陈姓男子准时出庭,面对媒体询问仍十分镇定,他说,从无保请回到更裁这几天,心情平和没想太多,目前只担心就读大学的女儿,担心她没饭吃,所以这几天还是都有工作,他是低收入户,所以准备相关资料办法申请低收入户,希望能获得通过,确保女儿还有一点收入与保障,对于案情不想说太多,犯案过程会详细向法官报告

地院法官羁押庭审讯后,以陈男涉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嫌重大,犯后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者、所犯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者,地院综上考量,非予羁押难保后续追诉及审判程之进行,认为被告有羁押原因及必要,因此裁定羁押但未禁见通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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