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勒女友15分钟再切7块分尸喂狗 法官认吴茂腾手段凶残仍判免死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男子吴茂腾勒毙同居张姓女子分尸装袋弃置生产草丛内,台南地院合议庭认为吴男绞勒被害人长达15分钟,又持电线缠绕被害人颈部,确认被害人死亡,并将被害人肢解弃置野外,以致部分遗体野狗啃食,可认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且行凶手段残忍,以杀人罪等判处吴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说明吴茂腾案合议庭判决理由。(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台南地院合议庭判决吴茂腾犯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又损坏、遗弃尸体,处有期徒刑3年6月。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判决指出,犯罪事实包括两部分:第一、吴男与被害人张女于2019年1月8日晚上10时在同居处客厅,发生口角及扭打,吴男将张女压制主卧室床上,用其左手肘到左手臂处施力,自后方用力环绕、勒住张女颈部达15分钟,导致张女舌骨骨折引发窒息死亡。

第二部分,被告为免犯行曝光,于次日先购买大型黑色塑胶袋清洁剂及ㄇ型锯等物,在浴室内以ㄇ型锯肢解张女遗体为7部分,装入2只黑色大垃圾袋后,于该日深夜将2袋尸块弃置巴克公园附近草丛。

吴男在审讯时对犯罪事实,大多坦承不讳,仅争执在其勒绞时间约3至5分钟,应属杀人之不确定故意,被害人舌骨断裂可能系分解尸体时,不慎按压到。然依法医师证述,从后绞勒并造成舌骨骨折,需施以相当之力道且压制15分钟以上,另分解尸体没有按压舌骨必要,吴男所辩不可采取。再由吴男绞勒被害人长达15分钟,又持电线缠绕被害人颈部2圈,确认被害人死亡,显见被告非仅消极容忍被害人死亡结果之发生。

合议庭法官认为吴男所犯系杀人罪及毁损、遗弃尸体罪,吴男受有良好教育,有正当职业衣食无缺,在无重大刺激情况下,仅因被害人不愿顺从其要求,执意与他人外出游玩,即起杀意,并将被害人绞勒长达15分钟以上,甚至将被害人肢解,弃置野外,以致部分遗体遭野狗啃食而逸失,可认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且行凶手段残忍,对社会治安及家属造成至为严重之伤害,然因被告并无前科,经警查获后即已坦认犯行,非无教化可能,无永久与世隔绝之必要,就杀人部分,量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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