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吴茂腾绞杀女友锯尸竟逃死 法官:他尚有一丝天良!检批「不值得饶恕」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高分院庭长吴勇辉说明合议庭判决理由指出,合议庭对检方被告量刑过轻或过重之上诉认无理由均予驳回。(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32岁男子吴茂腾勒毙同居人张姓女子,以锯子分尸装袋后弃置于草丛内,致部分遗体野狗啃食而逸失行凶手段残忍,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吴男尚有「一丝天良」,尚非无教化之可能,维持一审杀人罪等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台南高分院庭长吴勇辉说明合议庭判决理由指出,合议庭判决上诉驳回(原审:杀人罪部分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损坏、遗弃尸体罪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月。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判决理由为此件之犯罪事实经过,业据被告吴男坦承,又依吴男之供述、犯罪手法法医鉴定等事证,足认被告确有杀人之故意,被告吴男辩称非积极地希望被害人死亡,而仅系消极容认死亡结果之发生,法官认为不足采信。所以被告涉犯刑法杀人罪及侵害尸体罪,被告所犯2罪,犯意各别行为不同,应分论并罚。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原判决依刑法第57条所定之量刑事由,一一盘点,认被告性格偏差极端自私自利,且行凶手段残忍,所为犯行对社会治安及家属造成至为严重之伤害。然因被告并无前科,素行良好,且为警查获后即已坦认犯行,认被告尚有一丝天良,非无教化之可能,尚无予永久与世隔绝之必要等一切情状,于杀人罪部分量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于损坏、遗弃尸体罪部分,量处有期徒刑3年6月。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原判决之认事、用法均无不当,量刑亦妥适。检察官上诉指摘原判决量刑过轻及被告上诉指摘原判决量刑过重,均无理由,应予驳回。

二审判决死者结果家属十分不满,全家人对吴茂腾被判死刑的期盼落空,死者大姐说:「属于这类的杀人分尸在台湾法律顶多只判无期徒刑,几年就出来了,我不晓得蔡英文总统妳有没有听到啊?我真的不懂,请检察官上诉最高法院,能够判吴茂腾死刑」;死者儿子认为:「台湾法律不公平,没有办法保护人民,吴茂腾用电线缠绕妈妈,已经明白就是要杀人,法律没办法保护人民」,台湾法律杀人都不用偿命,如何保护老百姓。死者大姐说吴茂腾一直没主动向家属道歉,完全无悔意,怎还可留在世上,他们一定要上诉最高法院,一定要让吴茂腾判死。

检察官指出,依法医的鉴定报告专业意见研判死者系遭正面绞勒,而从被告的供述显示都在卸责,不论如何辩解没有杀人故意,被告显无悔意。检察官说,畜生都能教化,人为何不能?但重点是「值不值得」教化。检察官痛斥,本案被告残忍杀害同居人,又锯尸分尸,任意丢弃尸体,让野狗啃食,这不是「人」做得出来的,检察官认为被告「不值得饶恕」,检察官请求法官量处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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