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暑假出游 意外也能不意外
▲(图/视觉中国CFP)
一转眼又是暑假的来临。学生们除了能短暂的从忙碌课业中解放,找寻其他生命中的精彩,这段时间也是全家大小一同出游的高峰时期。
不过,无论多么用力的玩,还是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毕竟,两年前的八仙尘爆案至今许多人看到相关新闻仍觉怵目惊心。为此,笔者便就几个面向稍做提醒,让大家外出旅游时也别忘了自身权益:
依「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规定,凡经营观光游乐业的许可业者,皆须投保责任险。此责任险包括每人身体伤亡、每事故身体伤亡、每事故的财产损失等。
此外,「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以及各地方政府的自治条例,则要求业者投保金额的下限,例如「台北市消费场所强制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便要求业者需投保每人身体伤亡最低保险金额300万元、每事故身体伤亡最低保险金额1,500万元,以及每事故财产损失最低保险金额200万元。若观光游乐业、消费场所或是旅馆、民宿等业者未依法投保,则属违法,该商家会依相关规定开罚。
至于理赔范围,依照产险公会所提供的例子,包括:饭店透明玻璃门未做适当警告标示使客人撞伤、餐厅服务生不慎将热菜汤倒在客人身上使人受伤、百货公司卖场滑湿使人跌倒受伤、游乐场因机械保养不良使客人摔伤等,这些都能够请求责任险的理赔。
一般来说,合法的观光游乐消费场所或是旅馆、民宿业,都会在营业处如柜台摆示营运许可执照,同时也会标示已投保责任险,网路也可进行查证,建议大家出游前除了做功课研究旅游行程外,也该花点时间确认自己游玩的地点是否安全。但要注意的是,目前业者无须主动揭示投保责任险的金额及期间,若真规画较有风险的活动行程,最好事先投保旅游平安险,也需多跟主办单位或相关业者确认较有保障。
交通运输的意外
依《大众捷运法》47条规定,营运公司应投保大众捷运系统旅客运送责任保险。目前台北捷运及高雄捷运皆有依照相关规定投保,若旅客因搭乘捷运发生事故,例如手扶梯故障导致跌倒等,都能请求理赔。
跟团旅游的意外
暑假一直是出国旅游的旺季,跟团旅游时,应先注意旅行社是否合法立案,并确认是否投保履约险与责任险。其中,履约险是指若旅行社在收费后因倒闭等因素无法出团时,旅客可请求保险给付。依我国法规规定,旅行社没有投保履约险及责任险是不能贩售履行活动,但仍有部分商家以低价抢客而没有依法营运。提醒你选购行程时,还是需多多注意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此外,曾有代办人员利用自己帐户诈骗旅客团费,对此,旅行社未必需要在个案中负责。所以民众缴交团费时,应特别注意钱是否付到旅行社帐户,或是可否取得由旅行社开立之收据。
与旅行社签订契约时,该契约除了应符合内政部对于国内(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以及其应记载与不得记载事项之要求外,旅行社所提供的广告、文宣、行程表或说明会之相关资料也要保存。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广告等宣传品虽然不是契约,但也可能被认定是契约的一部分,进而达到约束力,有利于民众主张该有的权利。举例来说,王先生拿到旅行社的传单上,注明所购买的行程包括吃3次米其林餐厅,但契约没有载明、最后也没吃到,这时王先生仍有机会依传单内容主张旅行社违约。
以上建议,希望读者发生纠纷时,能适时主张应有的权利。不过,笔者仍建议预防重于治疗,做好该做的功课才能降低可能的风险,就算多花一点时间,但能开开心心的出门、平平安安的回家,那就是最好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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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执业律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网成员。关注人权议题,参与台湾及国际公益NGO成员之人权策略拟定与推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