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杀死人「无保请回」 重裁后羁押确定

桃园市平镇区45岁陈姓男子持刀刺死胡姓男子遭警方逮捕。.资料照片

桃园陈姓男子与胡姓友人发生冲突,上周他持折叠刀刺死胡男,警方将他逮捕后,桃园地检署依杀人罪声请羁押,但桃园地方法院裁定让他无保请回,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发回重裁后,改裁定将他羁押,陈男不服提抗告,遭高院驳回确定。

陈男提抗告辩称,案发当时之记忆,应手持甩棍及榔头防身并无杀人故意,为何变成折叠刀实无印象,造成被害人死亡非他所愿;案发后非有意弃车,且当日已酒醉无法自行开车所以才搭乘计程车至养生馆,他没有逃亡意图

高院认为,他能观察被害人所在的位置,驾车返家拿取作案工具,复再驶返案发地点行刺,事后再驾车逃逸、转搭计程车至养生馆藏匿,对于各阶段行为都清楚,他辩因酒醉,不太清楚所为、不知手持之物为何变成折叠刀云云,均不足采信。

合议庭指出,陈男涉犯杀人罪且嫌疑重大,逃匿以规避刑责可能性甚高,且他杀后到隐密的养生馆地下室包厢,显系属逃避追缉之典型隐匿行踪之逃亡行为,此亦增加查缉行踪之困难,他辩无逃亡自无可采,驳回他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