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母13刀杀女 法院裁定羁押「身心极不稳有逃亡之虞」

蔡姓女子持刀杀死女儿检察官讯后认为涉犯杀人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声押获准。(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安南安和路四段母杀女命案,经检警26日上午相验,发现死者颈部下巴刀伤至少有13刀,气管被割断,疑大量出血致死。检察官讯问被告后,认被告涉犯杀人罪嫌重大,有反复实施及逃亡之虞向法院声押蔡女,台南地院羁押庭于晚上8时许裁定羁押,未予禁见。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指出,安南区母亲女案,被告蔡女经讯问后,法官审酌被告对于声请书所载犯嫌坦承不讳,以及卷内事证,足认被告涉犯杀人罪犯嫌重大。而被告长期照顾患有精神疾病之女儿,累积相当之精神压力,有焦虑、失眠之症状,且因自身肠胃疾病痛苦难耐,使被告之身心状况极不稳定,依此推知被告以后恐有未到庭接受续行侦查之可能性,足认被告确有逃亡之虞。且被告无法提出现金具保,因此法官认为被告所涉系重罪,为确保被告以后到庭接受续行侦查,应有羁押之必要。

检方以被告之身心状况极不稳定为由,认为被告恐伤害或杀害他人部分,则为检方之猜测,法官认为被告系因不堪长期照顾其女儿之压力为由,始为杀人之犯行,其女儿已经死亡,此部分被告之压力已经不存在,尚无法仅因被告之身心状况即推论被告有再犯之虞,此部分为无理由。羁押庭法官裁定被告蔡女羁押,惟未予禁见。

台南市警三分局10月25日下午4时45五分许接获李姓男子报案,称其58岁蔡姓妻子家中留下纸条称想寻短,警方派员紧急协寻蔡女,并派员前往位于安南区安和路四段李宅查处。下午4时50分许,警方在李宅自家房间内寻获蔡女,蔡女见警马上持菜刀抵住脖子身旁躺卧32岁李姓女儿全身是血,经警方夺刀制伏蔡女,蔡女坦承持刀犯案

女头、颈部中刀失去呼吸心跳,经过通报消防局119派救护车前往,将母女二人送往台南市立安南医院急救。不过,李姓女子经安南医院急诊医疗团队全力抢救,仍因颈动脉及气管断裂,于下午5点40分许抢救无效,宣告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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