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逃闯红灯撞机车!台南人渣酿1死2伤 有逃亡之虞裁准收押

肇事张姓男子警方依过失致死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检方认有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永康区台39线与归仁西埔一街821巷口,1死2伤车祸命案,驾驶人张姓男子,涉嫌酒驾、闯红灯及另一起车祸肇逃,经移送台南地检署侦讯后,检察官认为张姓驾驶人有逃亡之虞,14日晚上向法院声请羁押,台南地院15日下午以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

台南地院行政院长林福来指出,被告张男因酒后驾车致死等案件,经讯问法官认为被告涉嫌酒后驾车致死、致重伤罪嫌重大,被告追撞前方客车肇事后逃逸,可能造成他人求偿无门,竟未下车查看或留在现场处理肇事责任,被告知悉自己酒驾肇事,仍然驾车高速逃跑,而后撞击被害人机车,被告无法提出相当之具保,故有事实足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法官认为本案害及人命,被告无法为相当之具保,为确保追诉、审判执行程序顺利进行,非予羁押,国家追诉及刑罚权即有难以实现之危险,再参酌被告所涉酒驾肇事罪嫌,造成重大伤亡,对他人生命身体家庭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危害,且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程度,认有羁押之必要,应予羁押,以利追诉、审判。

49岁张姓男子9月13日晚上驾驶自小客车沿台39线外侧车道由南往北直行时,适与沿西埔一街821巷东向西直行由39岁曾姓女子驾驶之机车发生碰撞而肇事,机车尚搭载2名乘客,分别是3岁刘姓男童及9岁刘姓女童,3人被强大撞击力撞飞,机车还因而起火。

车祸导致曾姓骑士及刘姓男童现场ohca无生命迹象,刘姓女童(左大腿封闭性骨折.多处撕裂伤,意识清醒),3人由救护车分送永康奇美医院及成大医院急救,其中曾姓女骑士送成大医院抢救仍宣告不治,刘童经奇美医院抢救有恢复心跳,目前正住院观察,但仍有生命危险。

另归仁分局调查9月13日晚上7时55分许,张男于台39线及南丁路271巷口与他车发生A3车祸肇逃后,再造成永康辖区高铁桥下道路A1车祸死伤案,经调阅行车纪录器等相关迹证有关张男A3车祸肇事逃逸违规事实明确,归仁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立肇事逃逸、任意变换车道及闯红灯等罚单。张男被永康分局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认为张姓驾驶人有逃亡之虞,14日晚上向法院声请羁押,15日下午台南地院羁押庭裁定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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