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到惹祸上身」 女淘宝网购大陆制火腿 面临最高7年重刑

民众上淘宝网购火腿肠自用,结果遭起诉。图非当事人(图/记者李忠宪摄)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海外网购食品小心触法庄姓女子农历春节前上中国大陆淘宝网,网购1包市值人民币288.75元的「火腿肠(热狗、火腿)」,货运送到海关遭查获。台中地检署侦结,因为大陆是口蹄疫区,肉品禁止输台,网购且已抵台,属「输入完成」行为,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将庄女起诉,最重可判7年徒刑

起诉书指出,台中市36岁庄姓女子在大陆淘宝网下单网购当地生产的火腿肠,1包288.75元人民币 (换算台币约1200元),委托不知情的某国运通运公司向海关申报输入货物一批。结果货物送到台北关时海关人员仪器检查出有异,拆开后发现竟是火腿肠,当下立刻查扣,航警局庄女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送办。

庄女向检察官喊冤称,她买火腿肠是自己要食用,没有要贩卖,也不知道不能买,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

检方表示,依规定,一般旅客入境遭查获,因属输入「未遂」,大多没收、罚钱;中国大陆是口蹄疫区,依规定不得携带肉品入台,庄女网购已属输入「完成」,情节严重,因此依法将她起诉,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3百万元以下罚金

法界人士认为,庄女如果是初犯加上没有前科、犯后态度良好,法官应会考量轻判,或给予缓刑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