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打击假媒体、假记者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本报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张贺)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扫黄打非”部门着力查处各界强烈反映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针对利用自媒体从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惩治不法分子。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梳理并对外通报8起典型案件。
1.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4000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7个月不等,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至2000元不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常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1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名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3.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4.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2年3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2万元。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5.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5000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6.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诉。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
7.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案。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8.天津侯某某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经查,2019年11月以来,侯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代发论文”等虚假信息,以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13万余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