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火车上靠墙睡 手臂竟沾黏液!痴汉喷一次代价10万

新北市陈姓男子搭自强号时,竟乘机猥亵一旁正妹。此为示意图。(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搭乘火车时,见20岁正妹芳芳(化名)睡着,竟见色心起,在正妹旁公然掏鸟打手枪,并将黏液喷上芳芳手臂。芳芳因手臂沾上热热的浓稠黏液而惊醒,报警处理。辰男遭逮时还辩称自己有「遗精症」。一审将他判刑7月,案经上诉,陈男当庭赔偿10万元达成和解,二审改判刑6月,并缓刑3年。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去年8月13日下午3时30分,59岁陈姓男子搭乘台铁175次自强号南下列车,并站立在第10车厢53号座位附近。列车行经板桥火车站后,陈男看见一旁20岁的芳芳没有座位,正坐在地上,靠着车厢壁睡觉。陈男见色心起,竟公然脱下裤子,掏鸟磨蹭芳芳的手臂,最后喷在芳芳的左手臂与包包上。芳芳因手臂上有热热的浓稠黏液而惊醒。

芳芳质问陈男,「你也太夸张了吧!这是什么东西?」陈男谎称果汁小心滴到对方,后来又改口说因为太多人,「人挤来挤去才会流出来」。但一旁乘客吐槽,「挤来挤去,你也不用脱裤子吧」,芳芳报警处理,陈男遭移送法办

检方侦办时,陈男否认犯案,辩称裤子是被身旁多位乘客推挤才会松开,而且自己当时尿急又有「遗精症」,不小心就喷出来。但因小美指证历历,再加上黏液经过鉴定后,与陈男DNA吻合,检方因而依「乘机猥亵罪」将他起诉。一审法院将陈男判刑7月。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13日二审宣判,由于陈男认罪,并当庭赔偿10万元给予芳芳,达成和解。另外芳芳也向法院陈明,愿意原谅陈男,并请求判处较一审更轻的刑度高院最后仍依「乘机猥亵罪」,将陈男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但缓刑3年,缓刑期间内付保护管束。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