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车遭痴汉顶屁股 正妹提告要「这些人」赔偿880万
台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底搭乘台铁区间车时,遭到一名杨姓男子,从后方对她性骚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底搭乘台铁区间车时,遭到一名杨姓男子,从后方对她性骚扰,她提起刑事告诉及民事赔偿880万,杨男被依性骚扰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民事部分法院判赔8万。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于112年11月19日下午在台北车站搭乘列车时,趁着人潮拥挤,对小美进行性骚扰,当时杨男站在小美背后,利用拥挤的环境,违反其意愿,以生殖器官触碰小美臀部,杨男因此产成勃起之生理反应,小美认为被性骚扰,因此行为而精神上感受痛苦,请求杨男应赔偿慰抚金880万元。
刑事法庭审酌被告为逞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乘小美不及抗拒之际,而为性骚扰行为,其所为自有不该。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并审酌被告确有和解意愿,并有提出具体之和解方案,小美则系请求被告应与其父母、所就读之大学一同赔偿880万元,最终双方和解金额差距过大而未能达成和解。因此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判处杨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民事庭部分,杨男对于小美提出的880万元的赔偿金额表示难以负担,并请求法庭驳回小美的诉请。经过法庭的审理,判决认为,杨男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并确认小美所主张的事实,依据法律条文,裁定杨男应赔偿小美8万元,为有理由,应予准许。至逾此范围之请求,则属无据,应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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