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少持棍、空气枪夜抢骑士6400元 18岁男遭判3年7月

18岁廖男邀智能不足的「小浩」及王姓少年,2021年间深夜持棍棒及空气枪等凶器抢走1名骑士6400元后逃逸。法官依加重强盗罪判廖及「小浩」各徒刑3年7月、2年,宣告「小浩」缓刑3年;廖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仍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提供/陈淑芬台中传真)

18岁廖男邀智能不足的「小浩」及王姓少年,2021年间深夜在中市街头分持棍棒及空气枪等凶器抢走1名骑士6400元后逃逸。法官审酌廖及「小浩」涉世未深、所取财物非巨等情状依法酌减其刑,各依加重强盗罪判3年7月、2年,并宣告「小浩」缓刑3年;廖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仍可上诉。

廖男邀同龄的「小浩」及王姓少年行抢,廖携带手指虎、棍棒,王带空气枪,3人2021年2月2日晚间11时30分在中市街头,遇到1名骑士停妥机车步行,廖持手指虎朝他挥击、「小浩」持棍棒站在廖旁,王姓少年则持空气枪朝指骑士,骑士不敢抗拒。

王姓少年自骑士身上搜刮走现金200元,廖等命令骑士打开机车置物箱,廖取出置物箱内钱包,拿走现金6400元后,3人逃离现场,廖朋分王姓少年100元,取得赃款6300元,而「小浩」未取得财物。

案经骑士报警处理,警方循线追查逮捕廖等3人,经检察官依强盗罪起诉廖及「小浩」,王姓少年另案审理。「小浩」经法院嘱托草屯疗养院鉴定,认定为轻度智能不足,犯案时辨识行为能力受心智缺陷影响。

法官认为,廖等3人共同基于强盗犯意联络,构成「结伙3人以上」,分别携带手指虎、棍棒及空气枪等物恫吓犯案,虽空气枪经送鉴定结果不具杀伤力,均为具危险性凶器,认定为「携带凶器」,所犯加重强盗罪为法定本刑7年以上重罪。

法官审酌,廖主导犯案、「小浩」智能不足听命行事,两人涉世未深、所取财物非巨,甚至未分得财物,且已各与被害人和解赔偿3000元,尚有悔悟之心,各依刑法19条及59条酌减其刑,判廖徒刑3年7月;「小浩」徒刑2年、缓刑3年,并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