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施暴同居人儿女 男遭判3年10月

台中张姓男子涉嫌殴打张姓女友的一对儿女,法官认为他恶行重大,判他有期徒刑共3年10月。(本报资料照片/林欣仪台中传真)

台中张姓男子与张姓单亲妈妈交往,有时会协助照顾女友的一对儿女,却趁机殴打、扭转女友年仅6个月大儿子的四肢、还用手指弹小孩舌头,之后张男又以「不求人」殴打张女的女儿,两个孩子分别经医院、生父发现通报才揭露此事。台中地院法官痛斥张男恶行重大,依对两个儿童犯伤害罪共判他3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女与前夫李男育有1女1男,两人离婚后,张女带着儿女同住,张男有时会到张女住处,偶尔也受托照顾孩子。2021年11月24日、25日,张女带着女儿外出时,将小儿子托给张男照顾约1小时,未料,张男竟殴打、扭转、弯折孩子的四肢,并以手指弹孩子舌头。

25日晚间,张女帮孩子洗澡时发现儿子手无法擡起,带着小孩就医,才知儿子四肢都有骨折情况,医院认定是受虐导致,通报社会局处理;张男则在张女儿子受伤住院后搬到张女住处同居,并协助照顾张女的女儿。

没想到,张男又趁张女不在时以「不求人」殴打其女儿,导致左上背、右大腿及左臀部擦挫伤,直到2023年2月间,张女将女儿交由李男照顾,李男友人在帮小孩洗澡时发现伤势并报警。

张男仅承认打张女女儿屁股、否认打张女儿子,他辩称,只是坐在旁边看顾小孩、没有碰触到孩子,6个月大孩子的骨骼较脆弱,可能有照顾方式错误,但没有蓄意殴打、弯折四肢。

法官认为,张男未尽成年人保护、照顾儿童义务,反对小孩做出殴打、扭转四肢的残忍行为,恶行重大,且他犯后否认对张女儿子施暴、至今没有赔偿被害人,依对两名儿童伤害罪分别判他3年6月、4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