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孕女友同死 独活男遭判1年10月

全案缘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民国104年9月11日上午获报,有民众烧炭自杀,派员到场时,发现怀有身孕的吴姓女子倒卧床上死亡多时,周易宏在场;周易宏向警方供称,和女友认识进而同居超过3个月,因经济状况因素,相约在租屋处烧炭自杀。

不过,警员研判案情不单纯,后来突破周易宏心防,周易宏坦承用枕头闷死女友,伴尸期间和新竹网友联系,网友察觉有异报警处理。检方依杀人等罪起诉周易宏。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周易宏翻供称没闷死女友,并指警员制作笔录时,把女友死时照片摆在桌上,说女友灵魂附在警员身上,警员不时抖动身体发出特别声音,他被吓到才会供称闷死女友。法院勘验笔录确有这件事,认定周易宏自白闷死女友说词没证据能力。

法院调查,周易宏同年8月底约女友一起自杀,女友到卖场买木炭,到医院取得镇定剂42颗预作准备,2人在同年9月8日深夜到9日凌晨于租屋处各写遗书及结婚证书,再分别吞药后烧炭自杀;9日上午,周易宏发现女友死亡,自己没死,外出买木炭及安眠药,二度烧炭自杀仍没死,才向新竹网友告知欲跳楼陪死,网友报警,全案才曝光。

一审法院根据法医报告,认为吴姓女子是一氧化碳致死,没遭枕头闷死迹象,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加工自杀罪判周易宏2年徒刑。10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