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男骗国中女拍3张OO照 法官「举例」7年半改判1年10月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杨姓作业员2017年1月间透过LINE邀约某国中女学生小花化名)担任短裤模特儿,实际上却是诱导对方拍摄露毛的不雅照片,一、二审被判处7年6月有期徒刑。但整起案件经过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雄分院一审认为小花的自拍照未暴露性器官,也没有摆出不雅姿势,难以认定会刺激性欲,最后改依强制罪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杨男佯称在找短裤模特儿,诱导未成年的小花拍摄不雅照片。(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杨男2017年1月间透过LINE登录暱称为「千姿」的帐号,并且使用女性照片当大头贴,他假装以3000元至5000元为报酬,邀请小花担任短裤模特儿,不过,在开拍之前要先传送自拍照确认身材,因而获得对方将内、外裤下褪至耻骨的照片,接着进一步威胁如果不把裤子脱到大腿处,就要将先前裸露身体的照片外流,最后拿到3张露毛照;但他得手之后仍不罢休,过没多久又以露毛照威胁,如果不拍摄全身裸照,就要公布照片。

小花不堪骚扰,转而向学校求助,这才让整起事件曝光。她接受警询坦言事发当天在家中手机,看到有人加LINE好友,并询问是否要当短裤模特儿,于是先传了5张学校运动会的照片给对方,「那个人看完说OK,接着说要看我的小腹,我又传了一张衣服稍微掀起来的照片,但是他看完觉得无法确定我有没有小腹,要求再把裤子往下脱一点,我就往下脱到骨盆处再自拍3张给他。」

小花证称,当杨男再度要求往下脱的时候,因为觉得奇怪有说「我不要了」,后来对方突然翻脸,用先前拍摄的照片威胁如果不配合,就要把照片外流,「他说如果我封锁他,就要直接公开我的照片」、「他有要求照片一定要露脸,我一共照了3张露下半身包含耻毛部位的照片给他」、「但他没有要我针对下体拍照」。

▲小花看到LINE有新好友加入,却险些受骗。(示意图/记者孙于珊摄,与本案无关)

虽然上述露毛的不雅照片事后都已经全数删除,杨男一、二审时仍被以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判处7年6月有期徒刑。然而,全案经过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以现今社会的开放程度来看,一般女性单纯裸露阴毛的照片,在写真集中屡见不鲜,普通人对于这样的照片也不全然会感到厌恶或羞耻,况且小花拍摄时并未刻意暴露性器官,也没有摆出不雅姿势,上半身仍穿着衣物,大腿下也穿着裤子,整体而言上述照片并不足以刺激或满足他人性欲,也不是会引起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道德感情的猥亵物品

合议庭接着指出,由于杨男2015年间曾因类似案件被判处缓刑,考量到他犯后大致坦承的态度,未婚独居,担任作业员的月薪约3万元,审理过程中也已经给付10万元的赔偿金,最后改依强制罪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同时没收电脑主机,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