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缴完190万元房贷妈妈要求迁出 儿傻眼挨告结局大逆转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基隆卢姓妇人以帮缴190万元房贷为代价,将名下房子让给儿子使用,后来房贷付清了,她要求儿子搬走被拒绝,双方闹僵告上法庭。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虽然卢妇主张两人是租赁关系,但私底下曾提出「给100万元要求迁出」的条件,如果真的有租赁契约,大可不必采取这样的行为,最后裁定母亲败诉,儿子可以续住。

▲卢妇希望儿子迁出被拒绝,无奈提告求返还房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卢妇1986年间为了躲避前夫的骚扰,前往新北市工作租屋居住,原本的房子则以6000元出租给他人使用,后来儿子在1995年未经同意就把房客赶走,双方多次协议,决定以帮缴100万元的房贷为条件,换取使用房屋的代价,而这笔钱在2011年缴纳完毕,她多次催讨,儿子却不肯搬迁,「我要求让出一间房间给我使用,也被拒绝」,经过多次协调都没有结果,这才心寒决定提告。

不过,卢妇的儿子答辩,他搬到母亲名下的房子时,房屋是空的,根本没人居住又哪来的驱赶房客,而且协商支付的房贷金额为190万元,「她有将房屋过户给我,也把所有权状交给我。2011年间我缴完房贷之后,她却擅自取回房屋所有权状」,况且这十多年来的房屋税、地价税都是由他支付,怎么能说搬就搬。

▲儿子帮母亲支付190万元的房贷,换来使用房子的权利

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卢妇曾在审理过程中自行提到,10年前领取劳保给付100万元,想拿这笔钱给儿子,请对方另外购屋,结果遭到拒绝;如果双方真的有租赁关系,她大可依照契约提出主张,何必拿100万元出来当条件,可见这样的行为有违常理,因此不采信双方之间有租赁关系的说词

法官接着指出,虽然卢妇主张,儿子曾同意在最小的小孩大学毕业后就会搬走,并把房子交还,但儿子否认,加上她未能对此举证,这部分的说词也无法采信;综合上述情形,显然她依法请求儿子返还房屋并无理由,最后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