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馆国有地申购争议 国财产提告要不回
引发争议的七七行馆国有地案,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提告,要求九冠公司返还土地,并刘政池等人须赔偿5015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当年刘申购土地合法,九冠承继土地不须返还,也不用赔偿。可上诉。
国财署北区分署表示,七七行馆的土地原为国有土地,刘先向阳管处核发建造执照后,申购该土地,国财署误认该申购案合法予以同意,刘后来将土地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再将土地出售移转予九冠公司,因属诈欺同意,须返还土地移转国有。
高院更一审认为,国财署审核土地申购案时,已多次到该土地勘查,后来迳自认定该申购案符合「合法建物」的要件,同意申购,难认刘申购土地时有何诈欺之情,国财署的请求没有理由,判决败诉、驳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