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改局女主管遭掳走拍裸照 二审判赔300万
二审认为,苏女犯行明确,应提高赔偿责任至5成,因此必须再加付60万元,改判应连带赔偿苏女300万元。(本报资料照)
曾承包台中铁路高架化车站工程的华盛公司,于2015年间因工程延宕,董事长苏姓特助为避免遭罚,竟唆使小弟掳走当时铁改局中工处一名女主管,强拍裸照,事后女主管离职,苏女被判2年6月徒刑;经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偿,台中高分院二审判赔300万元,可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铁改局2012年发包兴建「台中都会区铁路高架捷运化」工程中「CCL531标松竹站、太原站、精武站、五权站及大庆站车站主体工程」由华盛公司得标。后来该工程因故延宕,铁改局内部有人提出对该公司「立即开罚」或「完工后再一次算」的不同意见。
当时检警调查,中工处该名被掳走的女主管当时是赞成「立即开罚」意见,却引起苏姓特助不满,认为女主管刁难,于是派人协助调查女主管每日行踪,找机会偷拍女主管私下行为,因女主管生活正常,于是动念找人趁女主管在公司附近外,直接将人押走。
检警发现,该名女主管被押至竹东镇1处废弃工寮,遭小弟们强拍裸照,还被警告「不要多管闲事」最后丢包桃园,女主管身心受创后,就申请调到外县市,苏女被依妨害自由、恐吓等罪判处2年6月定谳。
被害人上诉提告民事,一审判赔600万元,苏女及华盛公司须付4成为240万元的赔偿责任,经上诉台中高分院,苏女虽否认参与强拍裸照、恐吓等行为,但二审认为,苏女犯行明确,应提高赔偿责任至5成,因此必须再加付60万元,改判应连带赔偿苏女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