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共谍案 周泓旭不想每天到派出所提抗告 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陆生周泓旭共谍案,今年5月间高院维持一审刑度将他判刑1年2月,因羁押期到8日刚好扣抵刑期共425天,高院决定将他责付给律师,但限制住居出境,每天须到派出所报到,周认为他不须再去派出所报到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周男被控在2014年于上海市参加两岸交流活动,结识大陆地区党务机构的李姓秘书后,隔年他陆续受李的餐叙招待,期间李多次表示可提供金钱报酬,由周利用在台求学及经商期间,物色、引介台湾政府人员及其他具社会影响力人士,以发展、建立组织。

去年案件爆发后周男遭羁押,但由于高院维持台北地院刑度,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将他判刑1年2月,但他的羁押期满1年2月,虽然检方已提上诉,但高院讯问后在今年5月8日中午释放周男,但对他祭出限制住居、派出所报到等处分

但周泓旭主张,他从去年3月10日开始被羁押到今年5月8日中午,他援引大法官会议第677号解释,认为他是因押期期满被撤销羁押而非停止羁押,既为撤销羁押,高院就不应该规定他每日到派出所报到处分,因此提抗告。

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是在押期期满的前1时让周男交保,是停止羁押而非撤销羁押,高院要他其去派出所报到,并没有违法,周的抗告没有理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