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0万「现金+房产」都给朋友和前婆婆 起底新北女富豪暗黑计划

▲身穿黄衣的女代书欠税脱产遭管收。(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记者陈丰德/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陈姓女代书欠缴土地增值税3105万余元,为了避税开始有计划密集性脱产,还将台北市两处价值3千万元的房产转给前婆婆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21日拘提陈女,声请法院管收遭驳回,经抗告成功后1月27日终于裁定管收,将陈女解送至台北女子看守所附设管收所。

年约50岁之陈姓女代书,于2003年间因利用共有物分割方式规避土地增值税,经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追课5笔土地增值税共3105万余元,因逾期未缴纳,于2007年间移送新北分署执行,经新北分署积极执行义务人财产,仅征得6万余元。

多位行政执行官接力调查发现,陈女在税单合法送达后就开始计划性密集脱产,后续接手的执行官在2019年及2020年间,4度向法院声请裁定拘提陈女,且积极调查她可能出没的处所,终于在2020年10月21日拘获义务人,当日晚间声请法院裁定管收,但法官于隔日清晨4时许裁定驳回。

新北分署不服法院驳回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并补充证据,认为陈女在2005年间收到税单后,3个月内从银行提领超过3千万元,已汇款、签支票转给第三人,还都推称不记得原因,;又从银行帐户提领1400万元现金,去向不明;另外把95万元现金分次存入男姓友人的银行帐户。

更夸张的是,把她名下坐落在台北市光复北路新生北路2段市价约3千万元的房产,以买卖为名义,分别移转给前婆婆以及男姓友人的母亲,却推称只是借名登记。再来陈女又担任某建设公司集停车事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相关情节已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情事」的管收事由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新北分署抗告有理由,而废弃原裁定,发回地方法院更为裁定。经地方法院重新审理后,于1月27日裁定准予管收,当日解送至台北女子看守所附设管收所。

新北分署表示,此案为第一件由行政执行署指派行政执行官参与分署办案,成功拘提、管收之案例,新北分署呼吁被移送执行之义务人自动缴清欠款,或办理分期缴纳,并勿心存侥幸,以脱产及隐匿行踪方式规避执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之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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