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统派泼漆关10年 独派丢鞋是抗暴政?
王定宇说,向何韵诗泼漆事涉「组织犯罪法」,发起犯罪组织者可关3-10年,罚金一亿。
大埔事件中太阳花陈为廷向时任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被告「强暴侮辱罪」,一审被判一万元罚金,二审改判「有罪但免刑」,法院还将鞋子还给陈嫌,判决书这么说:
陈为廷丢掷鞋子,是暴力与侮辱的行为,不过,陈为廷长期关注大埔事件,且对于轻生死亡的张森文与家属,有着类似家人的情感,苗栗县前县长刘政鸿上香时,家属感到气愤,陈为廷丢掷鞋子,是基于一时的义愤,虽然行为不法,但没有造成刘政鸿受伤或肿痛。陈为廷虽违法,触犯强暴侮辱罪,但情堪悯恕且犯行轻微,属刑法61条1款的于微罪,据此判决有罪但免刑,一审的罚金1万元撤销。
让我们搞清楚。统派暴力表达意见应关10年,独派暴力表达意见免刑?如果你认为一个是统派组织犯罪,另一个是陈为廷个人行为,不能类比,那这样的标准就太奇葩了。
如果你认为这只是王定宇个人意见,却不见有多少媒体煽风点火,将何韵诗捧成圣女贞德,将泼漆者打为「民主公敌」?统促党难道不是民间团体?刘政鸿就活该被民间组织暴力对待?
▲929台港大游行时,何韵诗受访时遭泼漆。(图/记者李毓康摄)
如果你认为泼漆比丢鞋感恶劣,那看看法院判决说词:「陈为廷丢掷鞋子,是暴力与侮辱的行为」,丢鞋一样是法院认证的暴力,「但没有造成刘政鸿受伤或肿痛」,何韵诗被泼漆也没有受伤或肿痛。「陈为廷丢掷鞋子,是基于一时的义愤」,泼漆者也是「一时的义愤」。
太阳花攻占立法院,企图攻占行政院未果,不是组织犯罪?没有比泼漆更暴力?其余诸如向马英九丢鞋、丢书、丢鸡蛋的,向蒋介石棺柩泼漆的、斩蒋铜像的、在台大「中国好声音」活动现场暴力砸场的,哪一个被恐吓关十年,罚一亿的?又有哪一个嫌犯不是被轻纵的?
看看官方立场:蔡英文震怒,苏贞昌「混怒」,警界高层还对法院交保两犯嫌「不满」,全案朝组织犯罪究办,已逮9人,务求一网打尽。这杀声震天的节奏,好像何韵诗不是被泼红漆而是被泼硫酸。
比例原则在哪里?
台湾的政治,司法,媒体品质低劣众所皆知,民进党执政3年渐趋东厂化也显而易见,看到仍有舆论诉诸良知,批判执政党两套标准,但台湾社会进入所谓「民主化」以来,何曾秉持一套标准过?双标早已是系统性常态。
为什么「同一套标准」在台湾社会这么难实现?莫非在两极对立的环境里,一套标准不够用?
政治制度的常识:民主需要法治维系,法治不彰,则民主无从谈起。台湾的状况是,民主乃粉饰,司法仍有服务证至之嫌,凡事只要懂得怎么扯「民主价值」,操纵舆论,司法也就可能受风向影响断案。
明明白白的暴力,可以是「公民不服从」,也可以是「组织犯罪」,可以是「对抗暴政」,也可以是「中共渗透」,端视当权者自由心证。只要将民主夸称为普世价值,再与社会正义配对,法律又算什么呢?
撇开暴力不谈,何韵诗持观光签证入境,参加政治活动,触犯《入出国与移民法》第27条,理应强制驱逐出境,同样情况的李毅倒是「从严解释法条,依法处理」,何韵诗是「民主女神」,所以从宽认定有理?
李毅当时在台湾参加了政治活动吗?就算来台原意如此,也是未遂吧?虽无犯行,先定罪再说,大阵仗驱离之,是在上演阿汤哥的「关键报告」吗?
反正有事修理统派就对了,国民党按往例也会助拳,台独华独一家亲嘛。
▲北检提起抗告,希望高院支持羁押涉嫌直接对何韵诗泼漆的胡志伟 。(图为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在台湾谈是非太难,只要以炖好的民主煲汤喂食选民,一切妥当,法条不过是参考用的。根据施明德的指控,法官还能自况为「墨绿」,明目张胆依政治颜色判案。难怪人民调侃「民主就是民进党作主」。
929游行是一场波澜不兴的选举造势,有舆论曰,统派殊为不智,泼漆反为实质的反中活动,与执政党选情加温。然则,泼漆行动之结果,成功使得当权者大动作以国家机器辗压异议份子,再添一恶例,也突显了台湾事实是个人治的社会,司法双标,执法双标,人权双标,政治双标,正义双标,一切都是双标。
绿营双标不奇怪,国民党表面谴责暴力,实则恨咬统派,也不过是怨怼其有伤自己选情而已。不但纵容双标横行,还拿香跟拜,加码补刀,也没比民进党高明。
若台湾社会一律拒斥暴力表达,则也应批判司法暴力,权贵暴力,舆论暴力,民粹暴力,与「言必称民主」的暴力。
整个社会带着滤镜看犯罪事实,真正的暴力份子其实是我们自己。
►南太平洋的战略风云 台索会断交吗?
►台湾地位若未定 政府都不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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