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少女猝死 医院判免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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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罕见疾病少女3年前转诊至台北荣总医师为她诊治后,少女突然发生心脏骤停死亡,死者家属提告要求医院及医师连带赔偿15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及医师没有疏失,判决免赔确定。

高院认为,医师在少女入院后即施以血浆置换术双重过滤血浆分离术5次,属该疾病适当的医疗措施,且少女接受治疗期间,医师针对其所罹疾病、病程发展有适时施予检查及进行风险评估,会诊包括肾脏科、感染科各专科医师,并与家属沟通进行疗程计划

合议庭指出,少女在2017年10月4日突然发生心脏骤停而死亡,除其罹患神经炎造成自律神经失调导致心脏血管调节障碍外,依先前症状临床相关检查,并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足见该结果依当时医疗技术水准,乃无可避免,判决医院及医师方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