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李挡路撞到置物架!2女不爽打一架判赔108万确定

▲2名女子行李箱挡道问题,在月台大打出手,判赔108万余元确定。此为示意图。(图/记者蔡玟君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张姓女子日前购买台铁自强号车票靠窗座位上车时因闪避靠走道座位的谢姓美甲师行李,头部撞到置物架下车时张女踢了谢女的行李,双方起了纠纷,在月台上大打出手,谢女被压制在地,手脚擦伤、腰椎骨断裂滑脱,谢女求偿385万余元,一审判赔130万余元,二审高院改判赔108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张女2017年9月21日晚间9时许,从板桥火车站搭乘台铁南下自强号列车欲前往桃园火车站,上车后到所购买之第4节车厢50号靠窗座位时,因原本就坐在靠走道的谢姓美甲师将行李放置在脚前,张女只好跨过行李箱进入座位,但头部却撞到上方的置物架。列车只走了一站就到桃园火车站,2女均下车,张女不满刚刚被行李档道,脚踢了一下谢女的行李箱,双方起了争执。

张女动手将谢女从车门推下月台,并徒手拉扯谢女之头发,再将谢女压制于月台地面上。谢女最后受有双侧腕部及左侧膝部挫伤、右侧前臂擦伤及第五腰椎第一荐骨椎弓断裂滑脱之伤害。谢女不满,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张女虽愿意以10万元和解,但不被谢女接受,最后张女被依照伤害罪判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缓刑2年定谳。谢女再提出民事诉讼,求偿38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女须赔偿130万余元。张女上诉二审,辩称谢女原本就有腰伤,并非被她攻击成伤,拒绝赔偿。但高等法院审理后,将谢女送长庚医院鉴定,鉴定结果认定谢女腰椎受伤后,残存腰痛无法弯腰及后背腰椎疤痕症状,最后鉴定谢女因此受到劳动力减损9%。

高院重新计算谢女损失,认为案发时谢女为43岁,到65岁强制退休前还有近22年,另外谢女每月薪资约4万3千元,再加上医药费以及8万元的精神慰抚金,最后判决张女必须赔偿108万5540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