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赔法》三读!游客登山涉水不顾警告政府「可免赔」
▲未来民众若不顾劝导执意爬山、戏水政府免赔。(图/记者陈凯力翻摄)
近年来游客在台风天登山涉水的危险画面层出不穷,立法院3日下午三读通过《国家赔偿法》部份条文修正案,未来在山林或海域等地区,若经管理机关、受委托管理的民间团体或个人已有提醒危险性,但民众仍涉险游玩,国家可免除或减轻国家赔偿。
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时,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国家赔偿法》修正条文,条文增订若开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经管理机关、受委托管的民间团体或个人已针对该公物设有适当警告或标示,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具危险性活动,国家得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