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将修法冒险登山「国赔不赔」 张景森「妈宝级国家再见」成真
▲在国赔法修正后,登山遭遇意外,将不再国赔。(图/记者萧可正翻摄)
民众从事登山、溯溪等活动遭遇意外,寻求警消单位救援又申请国赔的行为,经常引发争议,行政院为推动开放山林,包含建立民众责任自主观念,将修订国家赔偿法,未来在山林或海域,政府若已提醒危险性,民众仍冒险,将可免除或减轻国家赔偿;最快24日行政院会通过。行政院政务委员曾以「再见了妈宝级国家!」来形容这次修法,这次修法通过也代表张景森的「再见了妈宝级国家!」成真。
根据现行国赔法第3条规定,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时,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赔偿责任。政院官员指出,由于此规定并未排除「自然公物」,如山林、海边等公有自然环境,过去曾发生民众台风天登山或到海边观浪,生命财产受损后要求国家赔偿。
▲张景森曾用「再见了妈宝级国家」来形容这次修法。(图/翻摄自张景森脸书)
其实相关的修法工作研议已久,行政院政务委员张景森今年5月29日已在脸书中贴出「再见了妈宝级国家!」一文,当时提到,历经多次协调,今天跨部会会议通过「国家赔偿法」第六条修正草案。今后山域或水域具有风险性的野外活动,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钓、戏水或海上活动,活动者必须随时注意自然的变化,强化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组织好自己的伙伴团队,以应付可能潜在的风险,完成挑战自然的野外冒险活动。国家除了提供适当的警告和标示之外,对你的人身安全将不负责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张景森当时提到,这个修法拿掉了国赔的紧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机关「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态,政府将可以大幅度的开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动,透过教育来培育高质能的国民,而不是透过禁止野外活动来保护妈宝。这样才能把我们下世代锻炼成为积极进取、敢冒险和能自我负责的公民,这对台湾变成一个活力健康的国家十分关键。
政院官员表示,法务部提出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未来政府管理机关若已在公有自然环境设有警告、标示或适当告知危险性,民众仍冒险从事危险行动,将视个案情况,免除或减轻政府的国赔责任。
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宣布开放山林政策时提到,政府以开放态度,鼓励人民走向山林,但也告诉山友,政府的责任不是无限,鼓励山友落实「自主管理、责任承担」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