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指郑永金贿选 竹县府社会处长田昭容逆转免赔确定

田昭容(左)影射郑永金贿选,逆转免赔偿确定。(图/新竹县政府网页与本报资料照合成)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湾省咨议会咨议长郑永金103年底在竞选新竹县长时,遭现任新竹县政府社会处长田昭容影射贿选。郑永金起诉求偿150万元,一审判田昭容败诉,须赔偿80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6日二审宣判,改认定田昭容没有侵害郑永金名誉权,逆转改判田昭容不用赔偿,全案确定。

本案发生于2014年底九合一选举时,前国大代表、当时担任新竹县长邱镜淳发言人的田昭容,召开反贿选记者会,公开指称「…郑永金先生他们家族的选举,也许有兴趣朋友可以做这样的一个统计,过往他们家族凡是参与选举的人,包括他儿子、包括他弟弟等等,……我很想问我们的选民,有谁没有拿过他们家的钱?……以我们观察过去的选举经验,我们蛮担心我们的对手郑先生选情告急的时候,会用买票这样的一个行为来贿赂选民」郑永金最后以5千余票落选,他不满遭到影射贿选,对邱镜淳、田昭容提出民刑事诉讼。

刑事部分,一二审均认定田昭容有罪,依违反选罢法将她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褫夺公权1年。但高院更一审却改认定她的发言不具有诽谤故意,逆转改判无罪,最高法院今年3月间驳回上诉,田昭容无罪确定。

至于民事部分,郑永金起诉求偿150万元,一审认定田昭容侵害郑永金名誉权,判决田昭容须赔偿80万元。双方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26日宣判,高院改认定田昭容的发言,并未侵害郑永金的名誉权,因此做出逆转判决,改判田昭容不用赔偿,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