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达人」掺香精挨告小S免赔 前后任负责人要赔342万

小S徐熙娣(左)丈夫许雅钧(右)投资的「胖达人」爆发食安案件,法院判小S免赔。(本报资料照片/郭吉铨摄)

艺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达人手感烘焙」,标榜纯天然却使用人工香精,消基会代消费者提起团体诉讼,一审及二审都判小S免连带赔偿,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判决胖达人所属「生技达人」公司赔偿连带赔偿342万8626元,负责人徐洵平就其中333万542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消基会表示上个月已收到判决确定证明书,胖达人前董事长庄鸿铭单独给付部分,经法院查调庄财产、所得资料,评估无执行实益,徐洵平应与庄或生技达人股份有限公司连带给付金额342万多元,已全数给付完毕并入帐消基会,消基会已通知逾1000名消费者领取。

消基会提告指出,胖达人标榜面包「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绝无人工香精」,价格高昂,2013年被揭发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时间否认,直到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调查戳破谎言,胖达人才出面道歉,但退费、补偿方案没有诚意。

因小S在华人世界有高知名度,屡次在公开场合、电视媒体或胖达人开幕造势活动中站台,推荐面包全天然、无添加人工香料,属于《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的「广告荐证者」,同时是股东许雅钧的妻子,深受消费者信赖,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及二审认定,庄鸿铭最初独自经营胖达人,应自负32名消费者赔偿,「生技达人」于2012年4月26日成立后庄任董事长期间,庄及公司应连带赔偿790名消费者474万元,徐洵平2013年8月19日接任董事长后,徐及公司应连带赔偿75名消费者45万元。

一审及二审认为,小S虽有出席开幕活动,并对面包表示意见,但「生技达人」未将她的言论用为广告传播,消基会也没有证明小S当天的意见,有对开幕活动现场以外的民众产生「荐证」效果,故认为小S不必负连带赔偿责任。

生技达人及徐洵平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定,消基会诉请生技公司赔偿342万8626元本息,徐洵平并就其中333万542元本息与生技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有理由,徐的上诉只是对原审命为辩论及已论断者,泛言谓为违法,上诉为不合法,裁定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