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刁难厂商贪4775元 被判要缴公库12万元

台北捷运王姓技工,负责监督外包清洁厂商工作,竟趁机刁难女领班,让她代缴交通罚单、埋单酒钱,共获4775元不正利益,事后王仍需索无度,遭领班儿子拒绝,并陪母亲自首,事后王认罪并缴回4775元贪污所得,台北地院依贪污罪判王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缓刑4年,要王向公库支付12万元并参加3场法治教育课程。另女领班因为「污点证人」获判免刑。

王男仅贪4775元,不但被判贪污罪,吐回贪污所得,缓刑4年,要支付公库12万元,等于多付出20多倍的不法所得,得不偿失。

判决指出,2015年11月,某清洁公司标得捷运行政大楼清洁维持服务案,王男负责清洁包商督导管理,按月办理验收及请款事务,2016年3月,王男因下雨无法进行原定的消毒工作,心生不悦,迁怒清洁公司女领班,表示他加班途中行车违规警方开罚单,女领班担心得罪王,影响日后验收及请款,遂承诺代缴罚单。王将交通罚单交予女领班,但女领班查看后,发现该罚单并非王加班途中遭警方开立罚单,仍至便利商店代缴纳,让王获免缴900 元罚锾之不正利益。

2016年4月,女领班邀请王男、捷运局邓姓科员及清洁员工中午用餐,餐后邓员提议至有女陪侍的卡拉OK餐厅唱歌饮酒花费7500 元由女领班埋单,王获取应分摊费用1875 元之不正利益。同年5 月,王、邓再提议至卡拉OK餐厅唱歌,花费8000 元由女领班埋单,王获得2000元之不正利益。

2016年7、8月间王再开口索求,女领班的儿子得知后拒绝,遭受王刁难,遂检举王男贪污,并陪同母亲至廉政署自首。由于王男检廉侦查中认罪,并缴回4775元贪污所得,台北地院依贪污罪判处王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缓刑4年,要求王须向公库支付12万元并参加3场法治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