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被判8年 追缴1.2亿元台币
「百名红色通缉令」1号人物的「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13日因贪污、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罚款人民币80万元(约新台币366万元),同时追缴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2639万余元(约新台币1.2亿元)。
据《中新社》报导,现年71岁的杨秀珠曾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位,利用职务便利与地产开发商勾结收贿,她在得知贪污事迹败露后,于2003年携家卷款潜逃,曾辗转逃亡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地,并在荷兰申请政治庇护遭拒,其后在2014年5月因持假护照入境美国而遭到逮捕。
大陆在2015年针对100名外逃贪腐官员发出最高级别的「红色通缉令」,杨秀珠名列「百名红色通缉令」之首,被指涉贪受贿金额高达2.5亿元人民币(约合台币11.4亿元)。她在2016年7月11日声称想落叶归根,「愿意无条件回国接受法律惩处」,在海外逃亡了13年的她终于在同年11月16日被引渡遣返回大陆。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秀珠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约新台币8723万);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约新台币3368万元)。
法院认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但鉴于她主动回国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3日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杨秀珠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追缴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2639万余元,杨秀珠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 版权声明:图片为版权照片,由CFP视觉中国供《ETNEWS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CFP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