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131亿元查4年 内蒙古第一巨腐李建平一审判死刑

涉贪131亿元查4年,内蒙古第一巨腐李建平一审判死刑。(央视新闻)

大陆央视新闻用户端报导,任内贪腐30亿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131亿元)的大陆内蒙古第一巨贪、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前书记李建平,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7日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道一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判决指出,被告李建平依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表示,2016年至2018年,被告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说明,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李建平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北京青年报》新媒体「政知君」、《中国新闻周刊》等陆媒报导,李建平案被喻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在2018年9月落马、2019年8月「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案发4年后才一审宣判。当时李建平被带走时,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发现5、6本护照。起初一个月,几度以绝食等手段,拒不交代问题,企图蒙混过关,之后精神濒临崩溃,才被攻破心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