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国企老总贪腐近4亿被判死刑

广州昨宣判44宗贪腐案 牵涉原副市长曹鉴燎贪腐案7村官获刑

处级国企老总贪腐近4亿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 被称为“广东第一贪”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广州两级法院公开宣判44宗职务犯罪案件。此次集中宣判贪腐案有三大亮点:量刑尺度空前严格、行贿受贿一并严惩、打击小集团大窝案。

违规处理土地110万平方米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正处级干部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

2003年后,张新华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的利润以及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

据专业机构评估,该案中被张新华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张新华为江门一家公司受让广田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地块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

多起行贿案也被严惩

贪污贿赂案件较多、加大对行贿人处罚力度是此次广州集中宣判职务犯罪的另一鲜明特点。

广州中院昨宣判的21宗案涉及贪污罪、贿赂罪、洗钱罪和行贿罪。另外,基层法院宣判的23宗案件中,有4件为行贿案,其中包括向张新华行贿的两名公司高管,虽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但因为数额巨大,仍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和4年有期徒刑。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说,未来法院将继续突出行贿案件的查办,从严控制对行贿犯罪的缓刑免刑适用,确保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贿人得到法律追究和刑事处罚,并在量刑上尽量与受贿犯罪保持相对统一。

基层小集团制造大窝案

此次职务犯罪案件宣判的另一大看点,是冼村7名村干部集体受贿案、白云农工商公司张新华等多人贪腐案、从化良口镇高沙村6名村干部侵占公款案等多个“基层小集团”造成的窝案、系列案同时宣判。

与原副市长曹鉴燎贪腐案有关的冼村案中,原村党支部副书记、董事长冼章铭,原党支部副书记、副董事长卢佑醒等7人“齐聚”被告席。广州中院认定,这7名村干部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但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名房地产开发和物管公司的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1年5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