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最大案 李建平涉贪上百亿 二审维持死刑

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二审维持死刑。图为宣判现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澎湃新闻报导,涉案金额30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132亿多元)、有「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的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27日裁定驳回上诉,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李建平,1960年5月出生,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9月,李建平被查,2019年8月被「双开」。

经查,李建平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

李建平案在2019年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额30亿余元。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判决指出,2016年至2018年,被告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组织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勾结;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违法犯罪活动。

调查发现,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赃款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及大量中外名酒,酒窖收藏各类名酒达数万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