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贪污904万元!前内蒙古书记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曾用猜拳分工
▲ 李建平。(图/翻摄自极目新闻)
记者廖翊慈/综合报导
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核准,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64岁的李建平曾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因在2016年至2018年,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元(人民币,下同),平均每天贪污近200万元(约台币904万元),而遭中央调查。
据《极目新闻》报导,中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前指出,李建平被指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实际操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并用「猜拳」的方式,决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的人选。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平被判处死刑。(图/翻摄自极目新闻)
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判处死刑。
公开履历显示,1960年出生的李建平为河北霸州人,1982年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任职;1996年3月起,其开始担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2004年时,已成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离开任职15年的水务系统,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直至落马。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9月发布消息,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8月,李建平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