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府经发局长陈凯凌涉贪、性招待 缴回180万元一审判8年

台南市政府前经发局长陈凯凌贪污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8年,褫夺公权5年。(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政府前经济发展局长陈凯凌被控接受厂商性招待、喝花酒及索贿180万元,案经台南地检署提起公诉后,陈凯凌在台南地院审理期间,除当庭认罪,还主动缴回不法所得,台南地院16日下午合并处刑8年,褫夺公权5年。

合议庭指出,陈凯凌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5年;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3年;又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又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洗钱防制法一般洗钱罪,处有期徒刑10月,并科罚金10万元,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至于已缴交犯罪所得180万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41万282元均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

据了解,陈凯凌自去年12月23日羁押迄今已7个多月,今天他特地出庭聆判,得知判决结果后,不断低头、咽哽、拭泪,不发一语。他的辩护律师则当庭请求具保,但合议庭谕知递状。

检方起诉指出,陈凯凌从2020年1月21日起担任市府经发局长,对七股科技工业区、沙仑科学园区等工业区的开发案,具有规画及决策权。由于先前他担任桃园大众捷运公司总经理期间,认识从事营建工程的黄姓厂商,黄男2020年初有意参与七股工业区开发计划相关工程,循线找上陈凯凌帮忙。

不料,陈凯凌竟不断向黄索讨获取不法利益180万元,以及6度接受喝花酒、性招待,获取酒店钟点费、性交易费及旅馆住宿费等共14万2200元,但事后并未提供协助,涉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诈欺得利、财产来源不明罪、洗钱等罪。

另外,陈凯凌购买台南市中西区中华西路某大楼时,也被控与台邦建设董事长陈福成及鼎立代销负责人翁东明共同涉嫌浮报房价交易400万元,借此向银行超贷296万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诈欺取财等罪嫌。

其中,陈福成经认罪协商后,台南地院已于7月31日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命于判决确定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600万元。翁东明今天也被依犯3人以上共同欺取财罪处刑1年,缓刑2年,并命于判决确定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