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礼貌帮忙按电梯…色科长竟「摸臀」道谢!二审改判有罪
新北市劳工局一名男科长涉嫌趁下班挤电梯时,对一名20多岁的女职员伸出咸猪手袭臀,该名科长到案后辩称,是因为电梯里人太多,才会不小心碰到对方身体。地院一审判无罪,经检方上诉后,高院依据在场的一名副局长证实当时电梯内仅有3个人,并不拥挤,认定科长性骚扰成立,二审改判拘役20日,易科罚金2万元。
女职员去年搭电梯时,礼貌性按住电梯开门键,让副局长、科长先行出电梯,但50多岁的科长却趁机拍她屁股2下,吓得她花容失色,当下无法反应;即便官阶更高的副局长同在电梯内,科长也不自制,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创、彻夜难眠,事发隔天报警处理。
劳工局性骚扰申诉调查委员会透过监视器画面,确认性骚扰属实,最后召开考绩会,将科长调离主管职并记申诫处分,同时调整被害人职务,让2人不在同楼层上班。
到案时,年纪已经可以当被害人爸爸的科长辩称,当时电梯人太多才会误碰女同事。即便监视器画面拍下过程,一审仍认为科长性骚扰事证不足,判无罪。
经过检方上诉,高院传唤副局长作证,副局长证称当时电梯只有3个人,张男才赶紧翻供改口称为了答谢女同事平日的帮助,友善的推请她出电梯。
高院勘验电梯监视器画面,发现当时电梯内根本不拥挤,因此判定涉案科长不必做出此动作,且被害人感受到恶心、惊吓,因此认定科长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改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