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2公吨废弃物租仓库堆满成山 7名业者遭声押改60万交保

业者仓库推满废弃物。(图/桥头地检署提供,下同)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桥头地检署日前接获报案,指称出租的土地厂房遭弃置大型废弃物,经调查后,21日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高雄市调查处、高雄市环保局等单位搜查吕姓业者等人住处办公室等,并到现场稽查,发现所堆置为废电线电缆电子五金等,认定吕在内7人涉嫌重大,声请后未准,法院裁定10至60万元交保。

桥头地检署表示,自称从事出口生意的41岁的吕姓男子台中某间环保公司郭姓业务,为赚清除费用,从2017年5月开始,雇用人头向不知情的地主租厂房或土地,并由黄姓、杨姓男子等人出面租借,再和马姓许姓男子轮流看仓库,再找来邱姓男子找货运公司来非法收受废弃物,并载到厂房和土地堆积。

桥头地检署国土环保犯罪专组主任检察官徐弘儒、检察官杨翊妘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高雄市调查处、高雄市环保局、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南区环境督察大队等单位,21日持搜索票,斜颈高雄宪兵队、保七总队等230人,搜索犯嫌11处住所司机及所属业者的办公处27处、并同步道弃置废弃物的12处地点稽查。

废弃物包含废电线电缆、电子五金、塑胶混和物泡棉、塑胶粒、木材砖块混凝土石棉板橡胶污泥、一般垃圾炉渣及不明粉末等,推成一座座山高,检方还得踩到上头,随即查扣14辆载运用的大货车曳引车,并传讯吕姓业者、郭姓业务等9人、涉案司机33人、 所属公司负责人5人到案厘清

检方讯问后认为7名嫌犯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1款、第4款罪嫌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不过法院认为无羁押必要,分别裁吕姓业者60万元、郭姓业者40万元、其他人10万元至25万元不等交保;倾倒废弃物的司机、所属公司负责人共24人,分别则经检察官谕令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

检方表示,该集团非法收受废弃物后,载至承租的厂房土地,再用机具推高弃置, 以利大量堆放堆满仓库、土地,待出租人发现,当初的雇用承租的人头都早已失去联络,地点遍及大社区燕巢区、大树区、仁武区、鸟松区、大寮区等处,目前所弃置12个处,所废弃物数量初估合计有4622公吨,清除费用将高达3279万6800元,再依照刑法新制追征犯罪所得,并追查废弃物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