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山当垃圾场 男丢1吨废弃物遭逮

谢姓男子丢弃约1吨的营建废弃物至阳明山巴拉卡公路边坡,巡山员发现后会同警政署保七总队及环境部人员清理。(保七总队提供/李文正台北传真)

新北市谢姓男子向工地以每车1万5000元收取清运费,但他为了节省成本,今年1月竟将营建废弃物运送至阳明山国家公园内的巴拉卡公路,趁晚上无人察觉,把整车垃圾倒入边坡,经巡山员巡逻发现,营建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通报警方调阅沿线道路的监视器,锁定谢嫌车辆,25日将他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函送法办。

警方调查,30岁谢男平时打零工维生,得知工地常有营建废弃物需清运,他以低于市场行情价格承揽,却没将废弃物载送至焚化炉,一路从三芝往山区开,经由巴拉卡公路驶入阳明山国家公园,约在上坡6公里处,把货车停靠在路边,独自将货斗的垃圾,分3次运送,装入黑色垃圾袋内丢入边坡,短短100公尺丢弃约1吨垃圾。

警方会同巡山员及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北区环境管理中心人员,将垃圾从山区清运至路边,并从中翻找蛛丝马迹,发现谢男竟连家中垃圾也混入其中丢弃。保七总队经数月侦查,锁定谢男驾驶的发财车,后斗盖有绿色帆布,犯案刻意停靠在没有监视器的路段,独自1人搬运木柜、废建材、垃圾丢弃在山区边坡。

保七总队表示,阳明山国家公园邻近河流的发源处,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及景观资源,一旦被破坏,恐影响后代子孙与动、植物生长。谢男未领有合法废弃物清理许可,将国家公园当垃圾场,依《废弃物清理法》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涉及违反《国家公园法》也将一并处罚。警方也将加强取缔,守护自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