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全球首见 27岁「大法官」唐玥用裁定判马无罪

▲前总统马英九检察官提起公诉泄密案,承审法官唐玥判决被告马英九102年8月31日泄密部分「无罪」,却引用宪法替马英九「脱罪」,「逾越」了法官的权限,进而取代了「大法官」的释宪权力。(图/记者黄克翔摄)

前总统马英九遭检察官提起公诉泄密案,台北地院8月25日判无罪,承审法官是27岁的唐玥法官。

唐玥判决被告马英九102年8月31日泄密部分「无罪」之理由,她指出,虽构成「要件该当」,但她却引用宪法替马英九「脱罪」,说是「既然是行使专属于总统之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则为依宪法之行为而阻却违法,依刑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不罚之」。

唐玥法官这种认定与作法,除了显现她的胆子很大,但是,宪法基本概念很差之外,还「逾越」了法官的权限,进而取代了「大法官」的释宪权力。

如果她真的认为马英九是在行使「总统之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但检察官又不这么认为,那她应该是裁定停止审理全案送请大法官释宪,而不是由一个「奶嘴法官」去取代「大法官」,直接判决无罪。

法界人士笑笑指出,唐玥法官这种作法,简直是台湾奇迹,一个大学毕业才刚刚当了两年半的法官,就使用宪法替前总统脱罪,她应该是全球首见的27岁「大法官」!

唐玥法官是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司法训练所53期结业,2014年开始担任法官,台北地院发言人廖建瑜表示,在一种情况下,唐玥法官一定要合议审理马英九案,就是如果她担任法官未满2年,就一定得合议审理,但她已任法官2年半,依法可以独任审案。

依照台北地院发言人这种说法,只要满两年「再多一天」,案子当事人的审理法官人数就完全不同,就由一人变成三人,可见,当事人打官司的「命运」不是靠法律规定在决定,而是靠法官任期的「天数」在决定!

以唐玥法官公开接受访问拍照的微笑表情,大约不难猜出,她对自己能够利用判决马英九无罪的案子,来担任大法官角色,应该是很得意的!

当然,台北地院也很配合,在新闻稿之发布上,不是写判决,而是写「裁定」!也就是说,27岁「菜鸟法官自任大法官」并不稀奇,台北地院首创用「裁定判被告无罪」,更是开了司法史的首创。

▲前总统马英九遭检察官提起公诉泄密案,台北地院的新闻稿用「裁定」判决「无罪」实在是创「诉讼法先例

由台北地院的「判决内容(自任大法官)」和新闻发布「品质」(裁定取代判决),就可以看出,台北地院的司法素质水准

这就是蔡英文总统「司法改革总结会议之后,前总统的案子之司法品质!(本文转载自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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