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马无罪法官遭约谈 剑青检改怒批陈师孟「滥权违宪恶行非首见」

▲剑青检改批陈师孟侵犯司法审判核心,滥权违宪。(图为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监察委员陈师孟要约询台北地院马英九泄密案无罪的法官,不只在法院引起反弹,检察界也跳出来声援法官,剑青检改18日声明痛批陈师孟「滥用监察权,侵害司法核心领域的违宪行为,已非首见」,呼吁陈师孟「为我国仅残剩一丝气息司法独立、《宪法》尊严,留下最后喘息的余地。」

剑青检改忧心愤怒地指出,2018年1月16日陈师孟先生即将就任监委前,剑青已公开吁请陈监委,务必谨守《宪法》权力分立之分际,如今要再重申《宪法》第77条、90条之规定司法院监察院同属宪法机关,各有其《宪法》上职权,无高低之分,监察院固得纠举、弹劾职务违法、滥权之公务员,但司法审判却是法院的核心执掌权限

▲剑青检改忧心监察权成为特定人士政党介入司法的武器。(图/pixabay)

个别监察委员假借「纠举、弹劾公务员职务上违法」之名,公然介入法院对司法个案心证判断,无异使监察院成为「第四审」之太上终极法院。司法独立是民主基石,监察院并非「第四审」,过去已经定谳之案件,如要翻案,亦应循法律所赋予之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

何况,《宪法》第80条明文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第30条第3项更明文规定,适用法律之见解,不得据为法官个案评鉴之事由裁判所揭示之见解是否正确,固可受人民公评,但心证的形成与法律见解是裁判权的核心,是宪法及法律对法官独立审判的要求。剑青检改曾经对陈监委的公然滥权表达严重关切,忧心陈监委动辄以调查法官认事用法的心证为由,约谈案件的承办法官,将不仅是毫无节制的滥行扩张监察权,违背《宪法》权力分立的要求。

▲监察权与司法权同属宪法机关,各有其《宪法》上职权,无高低之分。(图/达志

更严重的是,尔后一旦有裁判结果不合于某党籍总统任命监察委员之意,该监委即可透过手中之监察权,恫吓性地介入、影响或变更法院之决定,或对案件审理中的承办法官形塑寒蝉、压迫,一遇敏感之政治案件或监察委员个人关心」之案件,监察权即成为特定人士、政党利益介入司法之最佳利器,这将是对我国司法独立的最大伤害。果不其然,本会先前的忧虑,竟在陈监委手中一一实现,本次对于马英九前总统所涉案件,竟赤裸裸地再度在国人面前滥使监察权,公然施以约谈手段,恫吓全国法官,如此侵害司法独立、藐视宪法界限之恶行,本会表示强烈抗议。剑青检改再次呼吁监委应自我克制,切莫逾越宪法分际,为我国仅残剩一丝气息的司法独立、宪法尊严,留下最后喘息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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