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鎨澂/审预算又申请补助的时代力量

夸称要超越蓝绿时代力量,早已左支右绌。尤其令人诟病的是,他明明托庇民进党大绿门下,却又忽而提名、忽而不提名立委候选人。还有的人表演退党,却仍出现在党的舞台。凡此都给民进党最大压力,求瓜分票源政治交换。

最启人疑窦的是,在野党本应监督政府开支,保护人民腰包;但是今年四月新修改的「政府采购法」,却大开艺文活动预算之门,不必再受政府采购法的限制。而时代力量核心党员组成的艺文活动公司,正是此一新法受益者,但时力一声也不吭,球员裁判,有亏在野党议员看紧国家预算的职守

政府采购法第4条原来规定:「法人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采购,其补助金额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且补助金额在公告金额以上者,适用本法之规定,并应受该机关之监督。」今年(108年)4月30日民进党主导修改通过,增加第2项规定:「艺文采购不适用前项规定,但应受补助机关之监督;其办理原则适用范围监督管理办法,由文化部定之」。简单来说,目前公告金额是100万,若一场艺文活动(例如沸沸扬扬的『大港开唱』)金额1000万,政府补助500万,就应该适用严谨的政府采购的程序规定,必须严格公开招标办理。但是在今年4月新法通过以后,只要是艺文采购,就不必再公开招标了,只要符合文化部订颁的办法就行。

如此一来,等于大开滥用艺文活动经费之门!今后只要托名、沾到边是艺文活动的采购,国会就完全管不到艺文预算怎么花了!就算艺文活动是1亿,国会也休想监督,因为只要符合文化部的办法就行,而文化部的办法,由文化部的政务官说了就算。立法院本应监督预算,现在却由民进党主导,删除了监督艺文预算的法律依据!那位可以拿到其他在野党拿不到的资料,热中揭弊的党魁黄国昌,却对民进党修改的此条文,一句够力的批评之语都没有。因为时代力量有党员经营艺文活动公司,还跟政府申请了艺文补助,是新政府采购法的受益者。

我国政党法禁止政党经营事业,却没规定政党的成员若经营艺文公司,并且向政府申请补助、还收取门票营利行为(『大港开唱』有收门票),应如何处理,明显是立法疏漏。时力当可辩称政党党员「不是政党」,但是有政党党员奥援的艺文公司,向政府申请补助,国会又不能监督审立院预算,人民当可合理揣度,同属政治绿色光谱的政党,是否能争取更多预算的怀疑。况且这些政党党员经营的公司,其财务是否健全,金流方向为何,通通都是疑问;政党有开小金库,以规避政党法监督之虞

建议时力,作秀式的揭弊可以免了,脱离大绿庇荫,替人民看紧荷包,删除浮滥艺文预算之门的前述政府采购法条文,才是正经。否则一手开公司,一手向政府申请补助,又享受不受国会监督的利益,绝逃不了人民的最终裁判!

作者李鎨澂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特约研究员,本文为作者投稿文章,不代表i-Media 爱传媒立场。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