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床上铺爱爱13岁逃家妹 下铺未觉摇晃逆转判无罪
▲ 新竹男子被控性侵少女,逆转获判无罪。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周宸亘摄)
新竹刘姓男子于2015年8月底,与当时的女友、年仅13岁的逃家少女小瑜(化名),投宿小瑜的密友阿芳(化名),2人就在阿芳的木床上铺睡觉,阿芳与男友则在下铺睡觉。但小瑜指称2人发生性关系,小瑜父亲气得提告,刘男一审被依「与少女性交罪」判刑。但上诉二审后,却因阿芳证称没感觉到木床摇动,高院逆转改判刘男无罪。
判决指出,已经成年的刘男,在2015年4月间,与刚满13岁的小瑜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当年8月底,小瑜逃家,小情侣在上午11点多,跑到小瑜的密友阿芳位在竹北市的租屋处,向阿芳要求投宿。阿芳虽然不认识刘男,但因与小瑜交好,就答应让2人借宿,小瑜与刘男睡在木床上铺,至于阿芳与男友则在下舖睡觉。
但刘男当天下午就向自己的母亲报告,并请母亲连络小瑜的父亲,来将小瑜带回。小瑜随后向父亲表示,与刘男发生关系,父亲气的一状告上法院,刘男被依刑法「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小瑜的供词,以及在小瑜下体外部验出刘男的DNA,认定2人确实发生关系,将刘男判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却出现逆转判决。
高院认为,根据睡在下铺的阿芳供词,「我没有亲眼看到他们有发生关系,也没有感觉床有摇动、晃动,我没有感觉到他们有发生性关系,看到小瑜时,都是在玩手机。」另外阿芳在检方侦查时也供称「她(小瑜)说其实被告当时都没有碰她。」再加上小瑜对于细节的供词,前后不一,高院也认为小瑜对刘男转告父亲将自己带回,心怀不满,因此质疑小瑜的供词。
另外高院也调查,小瑜虽然供称刘男当时射在体外、自己也随即沐浴。但小瑜的阴道内部却未采集到刘男的DNA,仅在外部采集到刘男的DNA,因此高院认为,2人可能并未发生性关系,最后改判决刘男无罪。可上诉。